丹麦公民的权力和义务

丹麦社会是一个民主与福利的社会。这就意味着丹麦公民拥有很多权利,首先就是民主权利,包括政治权利和自由。其次就是公民享有社会福利的权利。与此同时公民也必须承担义务,比如:缴税和兵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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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权利,既是之前文章讲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等,不再赘述。

公民自由享受的权利如下:

  • 宗教信仰自由(Religionsfrihed)

  • 言论自由(Ytringsfrihed)

  • 集会自由(Forsamlingsfrihed)

  • 结社自由(Foreningsfrihed)

社会权利是指公民需要帮助的时候,有权获得社会救助的权利。比如,生病可以享受免费医疗,失业无法生活的时候,享受社会救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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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税义务,这是福利社会的基础。在丹麦,你的收入是要纳税的,银行的利息收入和股票收益需要纳税,有的时候收到礼品也需要纳税。

居住在丹麦的所有人都有责任保卫国家,既兵役。 在丹麦的“国防日”(Forsvarets Dag)所有居住在丹麦的男子都会被自动应召参加兵役。女生不需要强制服兵役,她们自愿是否参加。 在“国防日”,年轻人会参加不同的测试和体检,评估年轻人是否适合服兵役。 通常大约55%的年轻人适合。

如果没有足够的志愿者服兵役,那么大家会抽签决定。

如果你已经被应召在部队或者国家安全机构工作,那么可以免服兵役。除此之外必须服兵役。

如果你自愿选择服兵役,可以选择Forsvaret eller Beredskabsstyrelsen,在Forsvaret需要服役4个月,Beredskabsstyrelsen需要服役9个月。

2015年Forsvaret共有3500名男生服役,800名女生自愿服役。Beredskabet共有350名男生服役,70名女生自愿服役。之前服兵役人数要大大多于现在,比如:1970年24000人服兵役,1979年10000人服兵役,1998年8000人服兵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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