丹麦立法机构

丹麦的议会称为Folketinget,在哥本哈根Christiansborg办公,与政府一起拥有立法权。

丹麦议会共有179席,2名来自法罗兰群岛(Færøerne),2名来自格陵兰岛(Grønland)。其余175席分散于丹麦各地,议员几乎都是政党成员。

议会主要讨论议案,通过之后就会成为丹麦的法律。议会另一个职责是在大选之后,确定建立什么形式的政府。除此之外,议会也是政府的重要监督机构,例如:议员有权让首相回答某案件的问题。

丹麦是议会民主制,议会可以决定谁可以拥有政府的权力。丹麦并没有上议院来批准议会的决定。

议员通常以组织会议的形式讨论议案。这些会议一般是公开的,也就是说普通公民也可以在走廊旁听议员会议。也可以到议会官网或专门的电视频道观看会议。议会官网可以方便查看他们在哪天讨论了哪些议案和政治问题。

每周三,议会有专门的提问时间。主要议员会回答大家的问题。或者直接跟首相就某事直接讨论,通过这种方式达到监督政府的作用。

议员可以对首相口头提问,也可以写信,以书信的方式提问。

议员不仅参加议会会议,也是议会固定委员会成员,该委员会与职能部门对应,比如:就业,国防和食品委员会等。

公民有权联系议会委员,并要求和议会委员见面。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者打电话给议员,让他们解释相关议案。也可以见面,当面澄清问题。

议会有23个常设委员会,包括运输和建设委员会,环境与食品委员会和就业委员会等。 如果想要引起人们对某些社会问题的关注,公民可以自由地写信给议员。 议会的所有成员都会收到公民的不同类型的询问。

政府也是丹麦立法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政府有行政权力,也就是说政府有权实施和管理议会通过的法律。但同时政府也是最多的议案提出者。

当议会讨论通过的法案被女王和首相共同签署之后,各个部门的领导成员一起确保该法律得到执行。

首相领导的政府,一般有20位部长。这些部长可以是议会成员,但不是硬性规定。只有首相可以决定,谁可以当部长,共需要多少部长等等。通常情况下,每位部长都有一名ministerium,例如:国防,教育,文化,税收等。一个部长可能任职多个部门。

各部有可能会合并,成立新的部门,或者将一个部门的任务委派给其他部分等,决定权在于首相。一般部门变革发生在新政府成立后,也有可能发生当下任期内。

执政党可能由一个政党担任,也可能有多个政党组成联合政府。执政党或联盟的各方在议会没有过半数议席时形成的内阁,称为少数派政府。如果少数派政府想通过某议案,必须博得议会其他各方支持。

丹麦很长时间以来都是少数派政府,政府经常与议会其他各方进行谈判,以支持其通过法案。 在许多领域,政府与一个或多个非政府支持方的政党达成协议是很常见的。

丹麦议会是由丹麦人民选举他们最认同的政党组成,这些议员负责立法。很少有法案需要公投,自1953年通过目前宪法以来,只举行过14次全民公决,其中一半是关于丹麦与欧盟的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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